第918节(1/2)
作品:《从噩梦到天堂离婚四年的成长史》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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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妹儿又来挑事了。:)
请问这些读者,哪一位“一看就知道所指对象是谁”?都没有。
唯一来声称“我就是大红门”,并把目标引向自己的,是大红门本人。
而且文中涉及大红门同学的一切,除对话外,其居住地、身份等等都做了技术处理。而大红们同学一看对话便说那是写自己,这是诽谤呢还是还原?
我那电脑虽早换了几个,可旧电脑一部都没扔,好好地存在南方及北京的家里。若大红门同学真要打官司,我倒可以派人去取回当年的对话资料,看看那些对话是不是与记录相符:)
大红门同学有个很严重的问题:记忆力不准。
比如,她可以把“不来晋中找我就拉黑你”这种令人不快的要挟,记成“邀请你来晋中玩”之类友善的邀请。
还比如,她自称鼠辈对她“隐瞒了身份”,因此她就成了“被诱骗者”。真是可笑,作为作者我有义务见到几千位陌生读者都要竹筒倒豆子公布自己的前世今生么?你有的是时间,我可没有。莫非你记得鼠辈对你说过任何要跟你拍拖的暧昧话语,以至于对你负有告知一些经历的责任?若你这么想,那还是你记忆力太差,鼠辈自始自终从未向你吐露过一句要跟你有别的关系的任何话语,甚至暗示。
她还声称自2009年最终不快发生后,她“早就拉黑了老鼠”,但忘记了她自那之后依旧源源不断地向鼠辈qq发来信息,告诉鼠辈她租房子没暖气很冷、她在某个小报当了记者、她的书要出版了等等信息,还有一些暧昧图标。还在鼠辈当年的微博里留了一段很长的怨言。这些记录其实都在电脑里,我只是懒得去提取。这些东西本不想再提,但大红门同学记忆力实在太差了,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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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我们当时没走到一起真是个天大的遗憾。”我苦笑一声,说。
“是啊……”她低垂了一下目光,旋即道:“不过也未必——每条道路都有不同风景,在我们出发时并不知后面有什么。而若处理得当,每种经历都能让人成长。与其去遗憾前面的选择,不如多想想后面怎么走得更好。”
苏月在南京只待一天。分别时我问:“下次,什么时候再见?”
“我不知道。”她低头看着地面,小声答道。
我的心微微一动,试探着问:“那么……若我邀请你一起闯北京,你是否愿意?”
她抬起头直视我:“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
“有这种想法很自然。”我答道,“毕竟咱们年轻时曾那样默契,而且互相了解,不存信任壁垒。同时现在客观上也具备这样的条件。”
“可过了这么多年,生活环境差别又大,你能确定还能像当初那样默契吗?”
“的确。”我沉吟片刻,道:“我也不能确定。所以我只是产生了一个念头,不算正式邀请。”
“那我们都好好考虑一下吧。这个建议很有吸引力。我能承诺你的是——若你正式发出邀请,我一定会认真对待。”
“如果是那样。”我笑着打诨道,“我们所经历的一切,都只能算1994年后的一段插曲。”
送走苏月,我开始认真筹划闯北京的可行性。
我列出了所有在京朋友的清单,发现这些资源大都集中在媒体界。
我自然得出结论:媒体,将是我入京的跳板。
转眼到了一个特殊日子:2008年5月12日。
那天午后我正在办公,忽觉一阵头晕目眩,有种想呕吐的感觉。
我怀疑自己是不是盯电脑太久了,遂起身到窗前活动一下。
忽然间我发现,我们的大楼在剧烈地颤抖。
这时部里一位小姑娘惊呼:“李经理,你有没有觉得咱们的大楼在晃动?”
“对呀。”我又向窗外望去,发现对面的两栋高楼也在晃动,不禁高呼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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