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3节(1/2)
作品:《从噩梦到天堂离婚四年的成长史》@仅无聊 2012-05-04 17:17:09
当年胡适先生最反对蒋介石的≈qu;训政≈qu;,最反对≈qu;公仆≈qu;教育≈qu;主人≈qu;。.jdxs.更新最快楼主您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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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主张的“训政”不是蒋介石提出的,而是孙中山提出的。1924年,孙中山发表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集中阐述了他三阶段的政治主张:
1、“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
2、“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至于该省内之国家行政,则省长受中央之指挥”;
3、“全国有过半数省分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之,即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有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有复决权”;“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
孙中山提出这个主张,其实是针对辛亥革命后民主革命果实很快被北洋军阀窃取,中国并未成为一个民主共和国,而是进入“城头变幻大王旗”的军阀混战时代,给人民带来了更深痛苦的历史教训提出的。这时他对国民的愚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明白民主共和不是靠几个革命党人发动起义就能完成的,辛亥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民众的愚昧无知与麻木不仁,故而在完成武力统一后需要“训政”,为保障民主制度创造必要条件。
1929年,国民党完成统一后,也确实按照孙的设想立即宣布进入训政阶段,并且明确规定了训政结束期是1936年,但后因日本侵华战争状态而不得不拖延(这个问题不能归咎于国民党不守信用,在主要经济-人口区域沦陷的时候谈论宪政并不现实);随后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随即进入宪政准备阶段,并于1946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并附带通过《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宣布废止一切与宪法抵触的法律。同时国民政府颁布《训政结束程序法》,结束训政时期政府运作。1948年初,民选产生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可见,排除抗日战争与内战的干扰,国民党一直是力求遵守军政-训政-宪政时间表的。即便有两个战争的干扰,从训政到宣布宪政也不过17年时间。但随后由于中华民国被另一武装集团颠覆,宪政的计划也随即流产。一直到今天,中国大陆也未实现宪政。
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台湾省后,由于面对来自大陆方面的入侵压力,生存成严重问题,不得不在很长时间内保持战时状态,也就无暇再深化宪政。直到1987年,当大陆方面改革开放近十年,将“台湾一定要解放”方针改成“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后,蒋经国先生宣布结束戒严,随即解除报禁党禁,选举立法委员,中华民国才进入了一个名符其实的宪政时代。
那么,孙中山-蒋介石-国民党设计“军政-训政-宪政”是否有必要?窃以为是有必要的。这个设想直接来源于辛亥革命失败的教训,后被大陆与台湾不同的实践所验证。即便是胡适,虽不满蒋介石的“训政”,却还是跟蒋去了台湾,而不是留在把“人民”这个名词捧到天上的大陆。因为胡适到那一刻是想明白了——少一些自由,总比什么自由都没有要好很多。
反观红党,执政前赋予底层乌合之众许多根本不存在的美德,用民粹主义获得他们的拥戴并夺取大部分地区政权。执政后,他们在嘴上仍吹捧乌合之众的同时,却又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可见他们本身也并不认为这些基本为文盲半文盲的乌合之众真有什么智慧。之后借“人民”名义做的很多事,多是以“愚弄、强制、恫吓、镇压”的手段做出的,大跃进也好,文革也好,都是如此。而被吹捧到天上的乌合之众,跟着指挥棒被忽悠来忽悠去,直到1978年结束这场闹剧、社会恢复常态。而他们中的一些人,至今仍未觉悟,要被愚弄致死了。
邓曾说,文革那种事,在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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