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9节
作品:《从噩梦到天堂离婚四年的成长史》---
我和老反之所以观点差异很大却又很谈得来,我猜在于某些原则与底线上比较接近——无论贵贱贫富,都不足以影响我们对他人的尊重,因为那些东西都是身外之物,都在不断变化的,无论你穷还是富,强还是弱,都不是我们尊重或是不尊重的理由。但品质就属于自己了,一个人的品质如何,决定我们是否尊重他。而衡量一个人品质的最重要的标尺,在于他的规则意识、底线意识、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这几条不合格,我们肯定不会尊重的。
不知老反赞同否。
问题就在于,都讲契约这个前提并不牢靠,强者的违约成本小,而违约利益大
这个理论就和伟人治国一样的道理,理论上如果领导者是一个无比高尚无比完美的人,那么一言堂比议会更有效率而且更正确,但是即使一个之前很高尚的人,真正掌权,尤其是这种bug级的无监督权力的时候,是否还能继续高尚下去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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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强者因违约成本小就不遵守契约,就不具备我所说的契约精神。再强,也是小农。
这涉及“自律”与“他律”。
无论制约措施多么完善,人都是需要自律的,因为他律多在事后惩戒上表现出来,所以他律是必要的,但有他律并不代表可以轻视自律。
自律的基础不是道德,自律是道德的基础,没有自律的道德一定维持不久。自律来自生活经验中“双赢”观念的根深蒂固,因为意识到赢者通吃的小农分配法则更不经济也缺乏可持续性而做出的妥协,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自律是为了追求利益,为了长远利益放弃眼前的不当得利;以利益为导向的道德才能持久,损害利益的道德必然缺乏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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